周灿明律师亲办案例
历经二审为当事人追回50万股权转让款
来源:周灿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3-30
浏览量:555
当事人从某信息公司股东手中购买该公司2%的股权,支付50万元股权转让款,但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获出资证明书、股东名册、工商变更等,当事人想撤股,多方协调沟通未果,接受委托后,我方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返还50万转让款及支付10万元违约金,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,判决我方败诉,理由是被告方并未违约,后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,在庭审中我据理力争,并说明股权合同已自通知对方解除时解除,不存在因未违约而不能解除的情况,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请求,判决我方胜诉。
以上内容由周灿明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灿明律师咨询。
周灿明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14好评数16
雷锋镇山水英伦小区牛顿区A35栋103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周灿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1*********57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雷锋镇山水英伦小区牛顿区A35栋103